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政策解读
农村宅基地是大家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泗阳县自2020年启动宅基地制度改革以来,聚焦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实施了一批惠民利民的改革政策。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避免未批先建、批少占多、乱占耕地等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现将泗阳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相关政策重申如下:
宅基地的定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含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
宅基地审批的涵义
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和乡镇规划区外),农村村民需要建造房屋(包括翻建、新建、改扩建),可向村集体提出申请。
通过村级初审后,再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即取得乡镇政府盖章发出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准书》后,方可以开工建设。
申请前提条件
1.符合镇村规划。即申请用地在规划发展村庄范围内,且在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中的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2.具备宅基地资格权。即申请人须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承包户,未触发资格权消亡情形(资格权消亡常指成为公职人员或已有偿退出宅基地);3.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情形。常指结婚分户新建或危房翻建。原住房已出卖、出租、赠与的,不得再申请建新。
申请最大占地面积含院子在内占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谁来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有了建房意愿后,应第一时间与“乡镇农村工作局”进行联系对接,乡镇部门联合至现场勘查,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定符合条件后再进入申请审批流程,整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农房设计图、承诺书、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乡镇部门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可通过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服务窗口”获取。
违法建设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对2020年7月3日之后新增的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广大农民朋友们,农村建房倾注了家庭大量精力、心血和资金,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维护农民正当合法权益,但不允许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建设。为了家庭财产免受损失,请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做守法好公民!
泗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5日
来源:泗阳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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