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泗阳县民政局四项举措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困境儿童福利事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 10月,该县共救助困境儿童430人,其中机构供养孤儿23人,社会散居孤儿218人,贫困家庭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1人,贫困家庭外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29人,贫困家庭外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30人,重病重残儿童49人。共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507.703619万元。
01 加强权益保护制度化 制定《泗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政发〔2019〕127号),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进行任务分解,按照“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建立健全申报制度。进一步健全审批机制,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申请审批程序上,严格按照困境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村(社区)上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到困境儿童保障规范管理,防止漏报、瞒报、错报的情况发生。 02 加强责任落实清晰化
严格落实走访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走访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护人责任、义务,定期对困境儿童养育状况进行走访、监督、评估,全方位保障其基本生活、就医、就学等。村居(社区)儿童主任定期对困境儿童组织开展学习、生活、心理等情况的走访、监督、评估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困境儿童基本动态。严格落实乡镇级民政部门与困境儿童的监护人签订协议,最大限度维系困境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在健康环境中成长。 03 加强档案管理标准化
健全完善已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儿童信息档案,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纸质载体内容明细清楚,做到一人一档,资料详实,在校就读的困境儿童需提供相关就读证明,方能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该县民政局儿童福利科为困境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乡镇(街道)为困境儿童建立纸质档案,目前该县所有困境儿童均已建立一人一档。 04 加强资金发放规范化
2021年散居孤儿标准每人每月1380元,机构供养孤儿标准每人每月2120元,低保、特困供养、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380元,贫困家庭外的父母监护缺失儿童每人每月1104元,贫困家庭外的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每人每月828元,重病重残儿童每人每月690元。按月足额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困境儿童个人帐户或福利机构集体帐户,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情况发生。每月按时做好资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增困境儿童及时享受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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