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泗阳县制定实施 《关于深化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
政策内容如下
加大创新主体的培育力度
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被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首次被认定为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获批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入库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被市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5万元。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评审但未获批的补助3万元。(对当年跨认定机构整体搬迁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享受同等奖励。) 大力培育科技型“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
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瞪羚”企业重点培育,对入选省“瞪羚”企业的,给予80万元奖励;鼓励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企业研发投入年增长10%以上的,根据核定的研发投入给予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加大创新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
支持园区争先进位发展
鼓励各类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平台,对创建成功国家或省级科技园区(高新区、示范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加快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
支持乡镇(街道)、园区立足于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建设一批科技产业综合体,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水电、网络等扶持政策。前三年对科技综合体投资主体进行财政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科技综合体及其入驻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留成部分。每年年底,由科技部门牵头对全县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认定为优秀且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投资主体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补助。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众创社区的,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被新认定为江苏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或国家级、省级备案星创天地的承担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年度被市科技局评为优秀等次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牵头申报企业奖励20万元。
对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在泗设立分支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按绩效三年内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各类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不超过3万元奖励。鼓励中央直属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大学大院大所以及创新创业团队在泗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符合泗阳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分期分档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在泗基础设施建设、研发设备购置、科技创新研究等方面投入;对建设期满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为企业开展合同科研、技术转移、科技公共服务等横向服务收入实际到账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保障创新载体用地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泗阳建立研发机构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研发机构的,简化审批流程,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的科技综合体、孵化器新建及扩建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项目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管理。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投入产出等条件的,使用的高标准厂房可以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用于院士团队研发的费用占比不低于50%)、5万元。对获得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考评“优秀”等次的,分别奖励10万元、1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与高校院所共建离岸研发机构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给予其每年实际支付高校院所合作费用的10%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服务机构加强科技服务
对本地入库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200万的,以收入总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首次服务性收费超过2000万元并入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服务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业务20家以上的,并确保材料齐全、财务正规的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培育服务并获批3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0.5万元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对落户泗阳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且通过省级认定的,以服务平台当年服务性收费总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政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深入推进科技副总引进培养工作,对获批省“科技副总”的企业,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对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全职引进的外国专家高层次人才,申报成功国家外国专家人才(WQ)的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成功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申报成功省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引智专项、外专百人专项)两大类项目的给予引才单位5万元奖励。对当年引进外籍人员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每人3万元奖励给引才单位。对引进符合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条件的海外优秀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按每名人才给予引才单位2万元奖励。对于入选科技部“创新团队”“创新人才示范基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对参加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参加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5万元、3万元。对参加县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市外企业(团队),成功落户我县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2和1:1配套奖励。获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获批资金的5%奖励。对企业当年产学研合作经费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高等学校在泗阳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建立专业性质、定向服务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各类技术转移机构或企业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成果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按认定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技术转让合同的按认定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服务我县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加大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支持力度
加大科技信贷支持
县财政设立县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1000万元,至2021年,县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达2000万元;推进“苏科贷”科技**实施,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扩大“苏科贷”业务覆盖面和受益面。建立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制度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内部资金成本转移定价和核算方式;建立完善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授信尽职免责条款和机制;适当提高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的不良容忍度。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亿元(其中产学研活动专项经费200万元),并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
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如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或市场方式确定价格、单位领导和部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建立重大创新补偿机制
对因技术路线选择有误、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重点研发项目,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经组织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的,可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健全科技创新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
全县上下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上发展核心位置,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科技创新工作,强化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要配齐配强科技管理服务队伍,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附则
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年报中,研发投入未达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未达相应标准)的,奖励按50%兑现。凡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列入法院被执行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政策。凡当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按照奖励金额的90%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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